第51章 我有错
第51章我有错“轰!”
李大胜一席话犹如惊天霹雳炸在办公室所有人的头上。
虽然黄鹤早就隐隐感觉有些不太对劲,可是如论如何他也是万万没有想到郑金山这帮人竟然卑鄙无耻伤心病狂到了如此程度。
挪用私款、伪造证明文件、诈骗.....这特么简直就是一个系列的骚操作啊!
不过在震惊之后,大家也稍稍的松了口气。
幸好李大胜汇报的及时,才这么短短的几个小时功夫,追款应该还来得及。
“小黄啊,你也不用担心,这么一大笔钱哪怕是取钱也是要提前预约的!”轻工厅的那位财务人员看到黄鹤沉默不语,不禁安慰道:“而且据李大胜说钱是先汇入了毛毯厂的账户,他们没有厂里的财务专用章是动不了这笔钱的!”
然而黄鹤却不这么认为,既然人家连证明都敢伪造,再伪造一枚财务专用章顶多也就是罪上加罪,多加一条而已。
但是如果把郑金山这波操作仔细分析一下,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甚至黄鹤觉得最后这事还会不了了之。
就比如说取钱的事,他完全可以说是李大胜的个人行为。
毕竟伪造证明是李大胜做的,取钱的操作也是李大胜操作的,而钱进了毛毯厂账户之后这笔钱就从私人性质变成了共有性质。
而郑金山作为目前毛毯厂最高领导,如果有必要时完全可以动用这笔钱的。
但是在这儿又出现了2个分歧。
第一,这笔钱被公款私用。
第二,公款公用。
如果是第一条肯定构成犯罪无疑,可是如果是第二条呢?
这帮人直接去订购一大批垃圾原材料,然后从原材料商哪里拿回扣,这无疑就变成了一种公款公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了。
再看看郑金山手下的人,供应科科长钱旭东、后勤部科长白少泽.....这些人无一例外都是毛毯厂有着对外业务的部门,换句话说郑金山想要将钱变成货,然后从货里倒腾钱根本不存在任何的渠道问题。
所以黄鹤猜测以郑金山的头脑他很有可能选择的是公款公用,如此一来就算事情曝光他也完全可以把责任推到李大胜的头上。
而他无非是为了尽快回复工厂生产、遇人不淑好心办了坏事而已。
可是如此一来郑金山也就不构成犯罪,无非就是犯错。
然而犯错了又如何?你顶多给他调换一个工作,把他调换到清水部门罢了。可人家怕吗?指不定早就盼着这一遭了,毕竟五十万的货里面少说也有一半的钱被他们揣进了腰包,在这个万元户都算得上是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的人的时代,这笔钱足够他们挥霍了。
所以到了最后就变成了一笔烂账。
郑金山领导失误造成了毛毯厂损失,而毛毯厂则欠黄鹤五十万,但是毛毯厂目前没有资金还债,所以只能拖着.....到了最后倒霉的有两个,一个就是遭受损失的黄鹤,另一个就是犯诈骗罪以及私自伪造证明罪的李大胜。
黄鹤不由得苦笑,道:“照我看,我这五十万可能是收不回来了!”
“嗯?”
几人一愣,随即便反应了过来。
虽然大家都不想说,可是就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来看,黄鹤的猜测很有可能成为事实。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蜀中省并不是首例,甚至还很多。
就在一些市县本着天高皇帝远,轻工厅监管不利的情况下,一些堕落的干部就是靠着这样的操作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
你说他犯罪?
可是没有证据。
唯一能拿捏住的无非就是领导失败,严重失责而已。
可是这样的问题严重吗?
不得不承认,在中国就是这么神奇,就如亮剑中李云龙借枪的事儿一样。
同样一批枪,被鬼子抢劫了,鬼子又被八路军给截获了,别看中间只是转了一道手,可是性质完全就变了。
没有被鬼子抢劫之前这批枪叫物资,可是被鬼子抢劫后这批枪的属性就变成了鬼子的所有物了,这时候鬼子又被八路军打败截获了物资,那么就变成了八路军的战利品。
而郑金山的问题就好比李云龙黑楚云飞的枪一样,就因为中间多出了李大胜郑金山便足以全身而退。
这里面的门道作为轻工厅的财务早就已经见怪不怪。
可是知道归知道,明白归明白,可人家就在规则之内玩游戏,就算再可恨难道你还能把人吃了。
黄鹤很郁闷,但是现在他也只能寄托于公安机关了,所以立即就带着轻工厅的同志以及李大胜赶往了县公安局。
公安局对于这件事非常重视,并且立即展开了调查。
然而正如黄鹤所猜测的那样,接下来的几天郑金山几人仿佛凭空消失了一般,哪怕是公安局的人如何努力赌没有任何进展。
就在这几天内,毛毯厂那边厂房已经修缮了一番,机器也做了适当的保养,虽然看起来依旧显得很是败落,但至少勉强有了一些生气。另一边,黄鹤也给沈秋云打了个电话,让沈秋云再给他通过电汇汇十万块钱过来。
他现在手里虽然还有几万块,但是将工人们后半个月的工资一发基本上就没剩下什么了。
考虑到还有几天就要过年,黄鹤还是决定以个人的名字再借钱5w给毛毯厂,用于年货的购买,都辛苦了一年了不管有钱无钱先过好这个年再说。
就是腊月二十五这天,已经消失了整整三天的郑金山带着白少泽等厂中层领导出现在了生轻工厅厅长办公室。
不仅如此,也是这一天,毛毯厂收到了8000余锭有着严重品质问题的纱锭,而这批纱锭的采购价正好是50万元。
郑金山看着对面脸色发黑的蜀中省轻工厅厅长何云华,诚恳道:“何厅长,我有错啊!是我领导失责,没有充分了解对方厂家的资质和产品就贸然在供应科提出的采购清单上面签了字。虽然当天我们就发现了问题,并且立即前往厂家下网退货,可是.....哎!已经太晚了!为此,因为我监管不利,造成了毛毯厂造成的损失,我是有责任的!我请求组织上对我严加处理,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