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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解谜篇

    (解谜篇)

    张成勇请来了今天下午到华x楼抄电表读数的工作人员,他是个二十来岁的青年,名字叫谭恩培,在今天下午三点十五分到四点四十五分期间,一直和林叔在一起,到整栋大厦的所有电表房抄电表,以便日后计算电费之用。[燃^文^书库][.[774][buy].]凶案发生在三点半到四点半期间,若然林叔一直和谭恩培在一起,那么,他便有了最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张成勇在临时征用的口供房里,接见了谭恩培。

    张成勇问他:「谭先生,今天下午三点十五分到四点四十五分的时间里,你真的一直和管理员林逍(林叔)在一起吗?」

    「对,那段时间我的确跟他在一起。」

    「你在抄电表,也有留意到林逍?」

    「虽然我没有留心林逍的一举一动,可是他每隔两三分钟便会过来问我行了没有,真给他烦死!」

    然后,张成勇带着谭恩培到十楼的电表房,请管理员蔡嫂用钥匙打开门,跟谭恩培走了进去。

    谭恩培来到一排电表前,说:「当时,我就在这里抄电表的读数,而管理员林叔在外面等我。」

    「他真的在外面等你吗?还是,他走进来做了一些勾当,你却懵然不知?」张成勇看到了电表的位置,隔着一道墙,就是十楼所有住户的总电掣,只要关掉电掣,那位住户家里便会停电,再打开的话,供电就回复正常。

    此刻,张成勇的脑袋飞速运转,他用对讲机报告上级,已了解到嫌犯犯案的手法,他请求上级通知鉴证科,到现场的电表房套取指纹,后来,在1017室的总电掣上,套取到林叔的指纹。这是一项关键的证据,林叔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自己的罪嫌。

    张成勇派人到大厦管理员的更衣室,拿走林叔穿过的制服,在一条黑色长裤正面近大腿的位置,采集到一小点肉眼几乎看不到的干涸血迹,法证部其后证实,该点血迹属死者罗耀光所有。

    所有证据明显摆着,杀死罗耀光,刻意捏造不在场证明的凶手,就是大厦的管理员林逍。张成勇马上拘捕林逍,把他带返警署,为他警诫作供。

    张成勇和芬女在录影会面室跟林逍进行录影会面,全程审讯通过多台安装在室内的摄录机记录下来,日后可作为呈堂证据之用。

    张成勇向林逍宣读出警诫词,要求林逍坦白认罪。

    林逍对张成勇的警诫嗤之以鼻:「有证据的话,尽管告我,我可是握有最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

    张成勇说:「你那个所谓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已经完全无效了,我已识破你的诡计,我劝你还是从实招来吧!林叔。」

    林叔先是一震,脸部肌肉抽搐了一下,但很快回复镇定,双眼直视张成勇。

    「哦?你说已识破我的诡计吗?到底是怎么样的诡计?说来听听。」

    「林叔,你以为有了不在场证明,就可以逍遥法外么?你以为你的计谋是铜墙铁壁不成?可惜的是,它已给我完全攻陷下来,现在,就让我揭穿你的不在场证明诡计吧!

    「相信,连小学生都知道,关闭电器,不一定要按下电器的开关,只要关掉插座上的电掣,一样可以关闭电器;重新打开的时候,先不关掉电器的开关,只须打开插座上的电掣,电器便可以如常运作。

    「林叔,你这回使用的手法,就是基于以上的原理。你先把电源关上,把电锯架设在死者的身上,打开,此时由于房间停止供电,电锯没有运作;到你离开死者房间,有时间证人陪伴,才借故溜到电表房一墙之隔的总电掣房,打开总掣,让死者的屋子再次供电,于是,电锯开始运作,把昏迷中的罗耀光锯成两半!」

    张成勇停下来,看着终于畏缩恐惧的林叔,张成勇咳嗽了两声,不疾不徐地继续如下的说明。

    「林叔,你这次杀人,纯粹是为了私人恩怨,你痛恨给绿帽子你戴的罗耀光,所以想方设法要把他干掉,而自己则不用承受刑责。你想了很久,终于获得了灵感,以开关总掣的方法杀人,同时可保有不在场证明,以逍遥法外。你是大厦的管理员,自然有了方便,可以把你的计策付诸实行。

    「让我想到你这个诡计的,是死者屋子里的录影机,罗耀光没有调校时钟,似乎是很不可能,因为他要预校录影,就得先把录影机的时钟校准。但如果屋子曾经停电,使录影机的时钟回复调校前的状态,就可以解释得通了。所以,死者的房间一定曾经停电,被你施行开关总掣的杀人手段。其次,凶手锯断罗耀光的身躯就可以了,为何仍要继续往下锯去,连木床也差点锯断呢?答案是,凶手当时没能控制电锯,致使它继续往下锯,锯了木床一段长度,电锯才因为位置不受控制歪倒下来,虽然仍在开动,却锯不到任何东西,只在那里空转。

    「林叔你要成为案件的揭发者,其目的是要让凶案尽快曝光,假若凶案太迟曝光,验尸的时候,死亡时间的判断便会变得不精确,导致你的不在场证明付诸东流。尸体越迟被检验,死亡时间的推定时段便越长,跟你在场的时间段重叠,你的不在场证明因而要作废。在电力公司职员抄电表的时候,你每隔两三分钟便催他一次,是因为你要他证明案发的时候,你一直在他身边,没有得到杀人的时间。你重新打开死者屋子的总掣,并没有戴上手套,是你的疏忽,我们在那枚总掣上面采集到你的指纹,照理说,你应该没有理由触碰过那个总掣,除非你用以上的手法杀人!同时,我们在你的一条制服长裤表面,采集到一点属于死者罗耀光的血迹,是你回现场回收电锯的时候,不小心沾上的,那时候现场血流成河,你好不容易才避开所有鲜血,拿走电锯,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始终还是要被死者留下的血污沾上,可以说是死者对你『血的控诉』!

    「现在,就让我把整件凶案的过程,完整地推演一遍吧。今天下午,罗耀光独自一人回家。你前去找罗耀光,他让你入屋谈,罗耀光有时就是嚣张得过分且不小心,明知你跟他有仇,却仍让你进来谈。你乘他不备,用染有哥罗芳的手帕掩住他的口鼻,迷晕了他,然后把他放上木床,拿走他家的钥匙。林叔你到电表房关了他家的总掣。你私下配了一支十楼电表房的钥匙。你到后楼梯,拿来预先准备好的电锯和架子,回到屋内,把电锯架设好在死者身体上,打开锯的开关,离开屋子。

    「相隔一段时候,在案发期间,你跟电力公司职员入十楼电表房──你一早知道电力公司今天会派员在该段时间里抄电表。你趁职员抄电表的当儿,溜到一墙之隔的总电掣房里,开启1017的总掣,令电锯运转,活生生地锯断了昏迷之中的罗耀光,同时锯开了木板床。此刻屋子里鲜血飞溅,腥风血雨,死者的血污飞射得一屋都是!血水像河流一样顺着木床而下,浸满整个房间,那里成了一个恐怖的血池地狱!

    「后来,在案发相隔一段时间之后,你藉巡楼之名,再次来到1017室,用刚才偷走的钥匙开门,避过血污──可惜仍沾到了死者的一滴血──带走了电锯和架子,并归还钥匙,关上门。处理好电锯和架子之后,你用对讲机通知上级,让案子曝光。」

    完成了冗长的叙述,张成勇用纸巾擦了擦嘴角,以胜利的姿态傲视着林逍,等待他的俯首认罪。

    不过,林叔始终没有坦承罪嫌,对重案组人员只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实行一问三不知,既不承认,也不否认。

    警方落案控以林逍一项谋杀罪,也知会他申请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开庭审讯当日,林逍那个红杏出墙、女**水的妻子也有到庭听审,期间更不住擦眼泪。

    最终,在人证、物证及现场环境证据的成立下,林叔被陪审团一致裁定谋杀罪成,法官依例判处他终身监禁。至此,此桩哄动一时的屋村谋杀案,终于告一段落。其后,林叔提出上诉,最终被法官驳回,维持原判,林叔要在监狱里度其余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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