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114
刺猬 作者:谦少分卷阅读114
我他妈的观众都没了,还补个屁妆。
“纪容辅,你现在最好乖乖给我坐到电视机前面。”我再次威胁他:“你不会想知道我发飙是什么样子的。”
纪容辅仍然只是笑,周围仍然很吵,夹杂女孩子笑声,我听不清他说什么,因为我这边敲门声更大,我还想再威胁两句,他那边电话挂断了。
很好。
我站在狭窄的休息室里,灯光明亮,我大脑空白了大概一两秒,然后看见镜子里的自己竟然在笑。
怒极反笑,也算是难得的体验了。
外面的敲门声更响,大概以为我睡着了,再不开门估计明天就有新闻,说林睢跨年夜负责零点档,结果竟然怯场。更加坐实我从十八线小艺人爬上来,上不得台面。
我走到门开,一把把门拉开,编导本来还想催,看见我脸上表情,怔了一下。
“帮我看好猫,我去化妆了。”
换衣服,化妆,准备上台,大概是纪容辅惹到我的缘故,我穿衣服的时候有点杀气腾腾的,化妆师还对我笑:“好凶啊,气场都起来了……”
如果纪容辅此刻出现在我面前的话,就该知道我发飙是什么样子了。
有乐队,又是电吉他键盘,没法用升降台,我们从舞台一侧上场,在黑暗中摆开阵仗,等待陈景唱完,木马的几个人都是老油条了,大概以为我在紧张,还逗我:“林睢,别这么严肃嘛,说好了等会一起烤串的……”
我看了一眼他们的贝斯靳宇。
“最后记得给我一段贝斯。”
“干嘛?”他们主唱是老大不在,其余人都慌得不行:“你不是真的要唱那段吧,简柯都说剪了。”
“我自己写的歌,为什么不唱。”我听见外面在倒数跨年,应该是陈景,他节目就排在我前面,我唱的时候他刚好下台,应该听不见这首歌了。
“但是……”
其余人还要说,靳宇已经不怕事大地吹了声口哨。
自带乐队就是这点好,简柯想让我唱阉割版,我偏不听,反正以后也混不出什么名堂,不趁现在爽一爽,更待何时。何况纪容辅惹到我,我满腔怒火实在无处发泄。
“没什么但是的,你们到时候说是我的主意就行了。”我提着吉他冷冷看他们:“怎么?赚了两年钱,胆子都赚没了。”
搞摇滚的就是容易激,这话一说其他人全部翻天了,嚷个不停:“唱就唱,怕什么,干他娘的!”
倒数完,主持人还在副舞台走程序采访陈景,木马的几个人还在跃跃欲试商量等会要不要干票大的一人来段solo,有人把电吉他递给我,沉甸甸的,这吉他像极我十几岁那把,也是通体红色,像火焰的形状。黑暗中看得见舞台一侧我粉丝的灯牌,她们已经觉察到了什么,一个个跃跃欲试地朝这边看。
纪容辅那混蛋现在最好给我坐在电视机前面好好看着,不然我回去肯定要拿这吉他爆他的头。
主持人开始报幕,我手指轻轻摩挲着吉他的弦,冰冷的钢弦,沉默而安静。我听见鼓手用脚轻点地板的声音。
十九岁的林睢有没有想过这一幕呢?
“下面有请林睢和木马乐队,演唱歌曲《狂》。”
追光灯打下来,舞台瞬间大亮,我听见鼓手清晰的鼓点,这一段配乐中有古琴的声音。
“向万里无寸草处去……”声音渐低渐无声,我缓缓抬眼看着镜头,叹息般念道:“一场败阙。”
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场馆中回荡开,我跑了五年草原,终于学到一点苍凉。
放开麦架,转身,跟鼓手交换一个眼神,再转身来时候,电吉他与架子鼓的声音一瞬间炸裂开来,舞台边窜起耀眼的烟花,舞台上瞬间明亮如同白昼。
电吉他的摇弦,像我那天清晨和元睿一起骑马去河边,冷冽的冬天,河边栖息着无数鸟雁,我打着马从山坡上冲下去,千百只大雁一齐飞起,万千鸟语嘈杂声中,无数翅膀一齐扇动着往天边飞去,如同下了一场暴雨。
我的手指按过每一根钢弦,熟稔得如同呼吸,g-f-b4,几个滑弦切入连复段,扫弦,贝斯烘托,转入一段十六分音符和六连音,用速度推上高潮,摇弦的声音席卷过舞台,狂热而嘈杂的电吉他,独特而极具冲击力的金属音。
我站起来握住冰冷的麦架,唱我最喜欢的一段摇滚。
“some legends&old!some turn told!”我手指抓住麦克风,眼睛看着台下的简柯,挑衅地唱道:“but you will remember me! remember me,for&uries!”
没人知道我会在佛偈之后接英文,就好像没人知道我会用本音来唱摇滚,清越的青年音,音准与录音室无异,第二段时略低了半度,就在他们以为我会就这样唱完这段摇滚时,我的声音却转为怒音,台下有一秒的反应时间,然后疯狂地欢呼起来。
这一段是写给尹奚的,二十一岁的我仍然不知道天高地厚,觉得自己注定要干出一番石破天惊的大事,写这段摇滚的时候我胸中也藏着一团火,所以仍然有无数地下音乐人驻唱时喜欢唱这首歌,就为了这一段的酣畅淋漓。
摇滚其实是节奏和情绪的魔术,让你情不自禁地被代入歌曲的热烈中,现在有个词叫“燃”,以这个标准看,这首歌其实燃得不行,配器递增,段落推进,最终飙到c3的假音,仿佛绚烂的烟花在夜空炸裂开来。
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场馆中回荡,我是天生的摇滚嗓,即使不沙,永远有那种不知死活的少年感,乐器的金属感越重,越能增加这种对比感,像屠龙的少年站在洞穴的入口,就算黑云压城,也遮不住那一个单薄的身影。
何况我的怒音这么漂亮,这种将破未破的嘶吼,声压大得可怕,永远比那种尖细的高音要来得震撼,这是摇滚乐里的终极杀器。我其实从不轻易用怒音,因为爱惜嗓子。但是他简柯竟然放弃了我,那我就让他看看,他到底放弃了什么。
第一段副歌之后,有一段架子鼓的solo,鼓点疯狂把情绪推到高点,我跟着跳起来,我现在知道我师父当初为什么要留长发,因为甩起来很爽。
我的鼻子上有汗珠被摔了出去,很热,欢呼和尖叫震耳欲聋,我拔掉吉他的线,拖着麦架在一片嘈杂中走到t型台的最前端,我知道简柯的位置离那不远,我想看看他表情。
分卷阅读114
-